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(转自湖南发展与改革委员会)
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
发布日期:2018-08-23 15:35
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湖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
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
湘发改价费〔2018〕658号
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)、《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03〕1874号)等有关规定,经成本监审,并结合国内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收费水平及我省经济发展状况,现就我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按危险废物的重量收取处置费,具体收费标准(不含收集、运输费用)为:
(1)高温焚烧处置 3元/公斤;
(2)固化安全填埋 1.8元/公斤;
(3)物化处理填埋 2.9元/公斤。
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运输费用,收费标准由处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。
二、化学试剂类和纳入国家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剧毒类危险废物暂不实行政府指导价,收费标准由处置双方协商确定。
三、由于危险废物处置属于特许经营项目,收费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,只准下浮不得上浮,并严格按照要求,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,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四、本批复自2018年10月1起开始执行,有效期五年。
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